今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2號)將正式實施了,記分規(guī)則將迎來重大調整,那么調整后主要有哪些變化呢?
新增違法扣分行為
新增了對“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次扣12分。
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項行為,一次扣6分。
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首次扣分,實施一次扣1分。
降低部分扣分分值
如對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guī)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部分行為不再扣分
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嚴重違法行為,扣分力度不減
如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違法行為,仍規(guī)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
上調部分扣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
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分值可以“回血”
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回血”6分。
可以看出,即將實施的駕駛證計分新規(guī)中,計分項目有增有減,計分分值也進行了相應調整,這也體現了交通部門嚴寬相濟的理念。卡友們可以多關注新規(guī)中具體細則的變化,以便更好地把握手里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