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通告,自4月5日零時至4月5日24時、4月29日零時至5月3日24時,實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
具體如下:
一、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
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
三、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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