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fā)布《關(guān)于繼續(xù)在我市部分道路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宣布將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實行限行措施,自10月31日起實行。
《通告》內(nèi)容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全市長隧道、特長隧道通行。
二、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外環(huán)高速長圳收費站出口東轉(zhuǎn)南匝道上通行。
三、每天1時至6時,禁止非深圳核發(fā)號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本通告所稱長隧道是指長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長隧道是指長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體包括:福龍路橫龍山隧道、彩田路新彩隧道、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廣深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林場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正坑隧道、惠深沿海高速田東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夾門山1號隧道、鹽排高速鹽田隧道、深鹽路梧桐山隧道、惠鹽路鹽田坳隧道、坪鹽通道馬巒山隧道、福洲大道鳳凰山隧道、愛群路大眼山隧道、坪西路迭福山隧道、葵壩路葵壩隧道、坂銀大道雞公山隧道、桂廟路桂廟隧道、前海地下道路。
五、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體包括: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外環(huán)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六、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車輛使用性質(zhì)為“;愤\輸”的貨車、專用車輛及運輸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物質(zhì)或物品的運輸車輛;所稱每天為自然日。
七、在深圳通行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需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外,還需遵守《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guān)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時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粵公規(guī)〔2021〕3 號)中全省高速公路每天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的措施。
八、原有通告內(nèi)容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對于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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